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轉貼」瘋狂派對! 臉書邀開趴 200人來拆厝

英國英格蘭東南部艾塞克斯郡14歲女學生莎拉•海恩在臉書上邀請網友7日晚間到她家開生日趴,約200青少年出現,喝酒後大肆破壞,把天花板砸了個大洞,將鋼琴扔出窗外,在牆上寫髒話,翻倒並砸爛家具,又把門給拆了,女學生家的財物損失估計約3萬英鎊(約台幣140萬元)。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事發當時,莎拉的56歲母親艾絲特雖然在場試圖維持秩序,場面仍然失控。

艾絲特說:「我嚇壞了,他們為什麼要破壞我們家?派對上不准喝酒,不過警察告訴我,他們從那群年輕人手中沒收了很多很多酒。損失想必在2萬到3萬英鎊之間,不過保險公司不會賠,因為是我們邀他們來的。」

艾絲特坦承,兩周前莎拉就讀學校的職員在臉書上看到生日趴消息,就警告艾絲特,派對可能會變得一團糟,但她沒在意,「我不認為事情有這麼嚴重,我知道莎拉認識一些朋友,沒料到會來這麼多人」。

當時莎拉的鄰居目睹她家景象,害怕又生氣,報警處理。警察當晚約9點來到現場,驅散這群「暴民」。

「轉貼」未達門檻 臉書擬取消投票機制

(法新社舊金山10日電) 臉書(Facebook)今天表示,將結束「民主實驗」投票。這個活動是要讓會員投票決定臉書提出的政策改變。
臉書舉行公投,主題是用戶在未來將無權透過投票,來支持或反對政策改變。投票的66萬8125人中,有87%不贊成臉書剝奪使用者透過投票來支持或反對隱私更動的權力,但總投票人數不足,無法對臉書產生約束力。
因為投票人數未達10億會員的30%,臉書便逕行計劃取消投票機制,並整合照片分享程式Instagram的資料作廣告用途。
臉書在部落格上表示:「臉書可能很快會宣布投票結果,以及新版的『權利與責任聲明』和『資料使用政策』何時生效。」
「除了臉書的民主實驗結束之外,最有趣的結果是臉書將能夠整合Instagram等子公司的資料。」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6%9C%AA%E9%81%94%E9%96%80%E6%AA%BB-%E8%87%89%E6%9B%B8%E6%93%AC%E5%8F%96%E6%B6%88%E6%8A%95%E7%A5%A8%E6%A9%9F%E5%88%B6-042006995.html

[轉貼]撿手機 LINE人妻 被逮還怪洩個資


北市一名男子日前撿到一隻iPhone 4S,竟透過聊天軟體LINE與失主的妻子聊天,詢問「上班累不累」等五四三的問題,後來改用自己帳號登入WhatsApp繼續糾纏,因此顯示手機號碼,失主妻子獲得線索報警,但他老羞成怒控告對方違反《個資法》,卻也被反告侵占,警方將雙方函送法辦。

傳訊:上班累不累

警方調查,曾姓男子(50歲)是名導遊,日前在公車上撿到iPhone 4S手機,竟透過手機內聊天軟體LINE與失主的尤姓妻子聯絡,曾男表示要歸還手機,卻開始與尤女聊一些五四三,一下問:「上班累不累?」一下又問:「吃飽了沒?」甚至問:「妳老公對妳好不好?」但只要尤女想約時間、地點取回手機,曾男就藉口推托。
手機掉了2天,尤女的丈夫覺得曾男似乎無意歸還,乾脆在另一支手機重新用自己帳號登入,曾男發現撿到的手機無法再使用LINE,於是改用自己的帳號登入另一個通訊軟體WhatsApp繼續與尤女聯繫,卻不知此舉已洩露自己的手機號碼,尤女於是報案。
曾男接到警方電話,驚訝警方竟知道他的手機號碼,並拿手機到警局歸還給尤女丈夫,但他卻認定尤女是透過其他手段獲取他的電話,控告尤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尤女反告曾男侵占。
轉貼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29/34672291/

[轉貼]男告違反個資法 四教師獲不起訴


洪姓男子在九十九年間不斷到台南某間大學內隨機找女學生騷擾,多名女學生認為遇上變態向校方反應,師長在網路上公布男子畫像、姓名,要學生留意。洪某輾轉得知,今年七月怒告學校四名師長妨害名譽與違反個資法,昨日台南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
     四十多歲的洪男,九十九年間曾到台南市一家大學內,隨機向女學生要電話、搭訕、騷擾或出言恐嚇,變態行為經反應校方,徐姓教官、伍姓教官、程姓導師、冷姓輔導組長依據學生提供資料,將洪男的姓名、畫像以電子郵件公布,標明「學校近日出現變態人物,請轉各班防範注意。」
     其中程姓導師將郵件貼上自己的部落格,遭洪某輾轉得知,怒告四名學校師長涉嫌偽證、妨害名譽與個資法。其中妨害名譽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今年七月,洪某再對四位學校師長提告違反個資法,成為個資法上路後台南市罕見提告案例。
     昨日台南地檢署認為此案有多名學生反應,是攸關校園人身安全的公共利益,難認有違反個資法的情事。且按照個資法第八條,縱使違反也屬於行政罰,非屬刑事犯罪。加上此案行為在九十九年六月,提告則在今年七月,已逾六個月內的告訴期,作成不起訴處分。
轉貼自: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2112900130.html

[轉貼]民代爆 遠銀信用卡個資外洩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傳有客戶申辦信用卡的個資,大批流入廢紙回收商,銀行澄清是離職員工帶走資料,銀行不知情,將提告追究,至於有多少個資外洩,金管會已介入調查。
台南市府消保官傅然輝說,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的行為,有違反個資及銀行法之嫌,消費者權益如因此受損,可向銀行訴請損害賠償。
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昨天舉行記者會質疑遠東商銀涉嫌洩漏個資,他說,三天前一名支持者告訴他,在台南某處回收廠看到一箱銀行客戶資料,他不信,對方旋即到回收廠拿了一疊資料給他,他發現事態嚴重。
王定宇拿出一疊民眾申辦遠東商銀信用卡的填表資料,包括申請人身分證、存摺、公司服務證影印本,還有地址、手機及親戚連絡人。
王定宇表示,個資被外洩的客戶,有南科部分大廠員工、農會人員及空軍基地官兵,他相信這些客戶都還不知道資料已經「流出」。
王定宇表示,金管會應介入,公告並裁罰洩漏資料的單位,同時確認洩漏資料的數量及人名,以適當方式告知當事人實情。


全文網址: 民代爆 遠銀信用卡個資外洩 

[轉貼]上傳內容屬臉書? 臉書:不會啦

【聯合晚報╱編譯范振光╱綜合報導】
不要以訛傳訛。臉書澄清,用戶張貼的照片等個資著作權屬於用戶自己。圖為以色列國防軍的臉書帳戶首頁。 (美聯社)
網路上流傳,臉書用戶上傳照片到個人帳戶和分享資訊後,相關著作權屬於臉書而非本人,許多臉書用戶因而在動態時報 (timeline)張貼聲明主張著作權。臉書發言人澄清,用戶張貼的照片和資訊不會屬於臉書,請大家放心。
臉書用戶瘋狂轉寄這樣的訊息:「臉書現在是上市公司。所有臉書用戶最好發表下列聲明,如果你願意,可剪貼這個版本。」
上傳內容保有著作權 由用戶授權臉書使用
聲明內容為:「為因應臉書的新守則,本人謹在此宣布,本人所有個人細節、插圖、漫畫、繪畫、專業照片和影片,概屬本人所有。任何時候要將上述內容用於商業用途,必須獲得本人書面同意。」
網路流傳的說法宣稱,「如果未至少發表聲明一次,你等於默許(臉書)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個人資料更新含有的資訊」。
臉書發言人諾斯表示,用戶不必擔心個資著作權的問題。他說:「你在臉書上張貼照片等內容,並不會使我們擁有它們。臉書可以按照隱私權設定條件,使用、分流、分享用戶張貼的內容。」諾斯並指出,臉書的「熱門問題」說得很清楚:「是的,你保有個人資訊的著作權。當你上傳內容,你授權我們使用、展示該內容。」
著作權聲明原始作者 要告剪貼他聲明的人
臉書個資著作權聲明的原始作者是美國田納西州男子史密希,有趣的是,根據theglobaledition.com新聞網站報導,史密希不滿大家剪貼他寫的聲明,已請律師蒐集未經他許可或留言說要分享就直接剪貼的臉書用戶資料,準備採取法律行動。


全文網址: 上傳內容屬臉書? 臉書:不會啦 

[轉貼]法院向網絡供應商索取違法客戶資料 非法下載電影手尾長


聯邦法院上周裁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須向一家電影公司提供非法下載電影客戶的資料。這宗裁決令部分經常非法下載最新電影觀看、滿以為在加國可以「逍遙法外」的網民感到憂慮;有華裔居民最近突然收到上網服務供應商通知,指他的戶口涉及侵權活動,下載早前非常賣座的電影《復仇者聯盟》(The Avengers),並表示,如果法庭頒令,該公司將向有關方面披露戶口資料。

本報記者

烈治文一位華裔居民對本報表示,最近突然收到電腦網絡供應商Telus的通知,指收到投訴,他的戶口涉及侵權活動;惟基於客人私隱,公司不會披露戶口資料,除非法庭頒令。這位居民根據Telus提供的詳盡資料,很快就知道是兒子下載今年荷里活的超級賣座電影《復仇者聯盟》惹禍,馬上提醒兒子不要再犯,以免惹官司兼破財。
聯邦法院上周就一宗案件裁定,網絡供應商須向電影公司提供50個非法下載電影客戶的資料。目前不少電影和唱片公司,都聘有專人監察網上非法下載活動。據一家負責監察的軟件公司指出,單是他們就掌握了多達100萬加人的檔案,大家在非法下載之前,必須先想想後果。

電影公司入稟法院

該宗案件,源於本拿比電影製作公司NGN Prima Production早前入稟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網絡服務供應商,提供50個曾非法下載該公司其中一齣電影《Recoil》的用戶姓名和地址。經過審理,滿地可的聯邦法院上周裁定,NGN Prima Production得直,並下令網絡服務供應商,披露該50個非法下載者的姓名和地址。
專為電影和唱片公司監察非法下載活動的滿地可監察軟件公司Canipre,其總監洛根(Barry Logan)指出,法庭裁決乃打擊非法下載電影的第一步,加人必須明白到非法下載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版權持有人可以向非法下載者尋求最高達5,000元的損害賠償。
洛根又稱,雖然該案涉及的IP地址只有50個,但是該公司現正為另一宗案件提供協助,而這宗個案針對的目標,是數以千計非法下載電影的加拿大國民。

Canipre已掌握100萬人檔案

他表示,儘管有網絡服務供應商向曾非法下載的用戶發出警告,但是不少人未有理會。洛根指出,現在非法下載者不能不理,因為他們可能收到有關法庭訴訟的信件。
軟件公司Canipre已在過去5個月,藉著IP地址,掌握到100萬個曾從BT網站非法下載電影,並參與點對點檔案分享的加拿大人的檔案。所謂IP地址,是一種在互聯網上給每一台主機的編址方式。
轉貼自: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2-11-28/canada1354096236d4220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