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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用戶瘋狂轉寄這樣的訊息:「臉書現在是上市公司。所有臉書用戶最好發表下列聲明,如果你願意,可剪貼這個版本。」
上傳內容保有著作權 由用戶授權臉書使用
聲明內容為:「為因應臉書的新守則,本人謹在此宣布,本人所有個人細節、插圖、漫畫、繪畫、專業照片和影片,概屬本人所有。任何時候要將上述內容用於商業用途,必須獲得本人書面同意。」
網路流傳的說法宣稱,「如果未至少發表聲明一次,你等於默許(臉書)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個人資料更新含有的資訊」。
臉書發言人諾斯表示,用戶不必擔心個資著作權的問題。他說:「你在臉書上張貼照片等內容,並不會使我們擁有它們。臉書可以按照隱私權設定條件,使用、分流、分享用戶張貼的內容。」諾斯並指出,臉書的「熱門問題」說得很清楚:「是的,你保有個人資訊的著作權。當你上傳內容,你授權我們使用、展示該內容。」
著作權聲明原始作者 要告剪貼他聲明的人
臉書個資著作權聲明的原始作者是美國田納西州男子史密希,有趣的是,根據theglobaledition.com新聞網站報導,史密希不滿大家剪貼他寫的聲明,已請律師蒐集未經他許可或留言說要分享就直接剪貼的臉書用戶資料,準備採取法律行動。
全文網址: 上傳內容屬臉書? 臉書:不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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